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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三国教书那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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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四章 抚恤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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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七万余贯,丝绸锦帛等财货,三十余车。”刘备答。

  七万贯……现钱竟然这么多,李孟羲诧异。

  刘备军征讨黄巾,不可能带那么钱的,这么多钱财货物,全是打黄巾之后缴获的。

  黄巾攻城克府,各地搜刮的钱财累积起来有这么多,好像也正常。

  钱财暂时不是问题了,李孟羲眉头稍展。

  伤残抚恤也商量的差不多了,李孟羲还是带着来自前世根深蒂固的观念,深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

  抚恤标准定下了,那么到底合不合适呢,李孟羲决定检验一下。

  检验不能真的去找一个士兵,去把人家腿砍了拉过来,然后再让军医评判伤情,核定伤残等级,然后划定抚恤金额。

  “若一人,一目为弩箭所伤,右手断一中指,左手手掌齐腕而断,抚恤为多少?”李孟羲问。

  刘备三人各细算了一下,“四十三贯。”刘备答。

  李孟羲算的也是这么多,三人算的一样,那说明没有异议,士兵自己算也能算清。

  然后李孟羲又问,若一人,先断一指,后又参战,断一掌,战况紧急,又带伤再战一场,右臂齐臂而断,这又该如何划定抚恤标准?

  是三次分算,分计三次抚恤累加,还是只算最后断臂的抚恤?

  这个问题算是没能计算在内的情况,刘备三人各自有不同的算法,刘备认为,每次战后,清点军功的同时,查验伤情,而后划定伤残抚恤;下次若是再战,再算。

  而关羽和军医田卜都认为,先断指,再断腕,最后断臂,伤情全包括在了断臂之中,所以按最后手臂伤残来算。

  李孟羲更倾向于后者,要知道,右手五根指头,全部伤残加起来,是二十七贯,断腕也是二十七贯,然后,残损一臂,抚恤为三十五贯。

  要按刘备的算法,二十七加二十七加三十五,等于八十九贯。

  八十九贯较三十五贯,两倍还要多了。

  按刘备的算法,抚恤金支出多了好几倍。

  除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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